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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安乐死法案生效引全球关注,合法与否争论不断

2002年4月1日,荷兰终结了那场令全世界争论长达三十年之久的“安乐死”之争,它成为首个敢于将“结束生命”明文写入法律的国家。就在这一天,它不仅是荷兰之发展转折点,更是向全人类抛出了一道涉及生死权的难题。

安乐死合法化的荷兰样本

荷兰对于安乐死所展现出的宽容态势,可不是一朝一夕便达成的。早在1973年的时候,荷兰法院就出现了首个针对实施安乐死的医生进行从轻判罚的案例,从那之后,民间实施安乐死的这种行为已经悄然存在了大约三十年。到了1993年,议会通过了关于安乐死的指导原则,以此为后来的立法奠定基础。

依据2002年开始生效的法案,医生要想免责就必须严苛按六项谨慎标准来遵循。患者得是出于自愿,且是经过深思熟虑的那种书面请求才行,患者还要正承受着没办法忍受、并且没有改善希望的痛苦,而且患者必须已被告知其他医疗选择。与此同时,必须咨询最少一位独立医生,还得由主治医生亲自去实施或者协助。

全球视野下的生死博弈

瑞士在荷兰立法之前,就已准许在特定状况下由非医生协助进行自杀行为,甚至还促使了协助自杀机构的产生,所以荷兰并非孤独的先行开拓者。比利时在荷兰之后,于2002年9月实施了安乐死合法化法案,其适用范畴比荷兰还要广泛。

曾在1996年澳大利亚北领地短暂通过全球首部安乐死法,不过实施不到一年就被联邦议会推翻 ,1997年美国俄勒冈州生效了《尊严死亡法》,该法律允许医生给绝症患者开具致命药物处方,然而要求患者必须自行服用,这与荷兰模式存在本质区别。

数字背后的生死抉择

欧洲因荷兰立法前的1999年,依据此前指导原则被执行安乐死的2216人,而引发震动。英国虽安乐死尚未合法,然而据估计已有约2.7万人在医生协助下以安乐死方式结束生命,多数情况处于法律灰色地带。

68%的瑞典民众支持安乐死,仅有19%表示反对,民意调查呈现出观念差异极大的状况。在荷兰本国,立法之前的民意支持率超过九成,这种具有压倒性特性的民意基础,成为推动立法的关键力量。上海针对200位老年人展开的一项调查表明,超过70%的老年人持赞成态度。

法律红线与伦理雷区

就在美国,安乐死面临着极为强硬的阻碍。1998年,有一位美国医生,把协助病人安乐死的整个经过,录制成节目并在全国进行播放,这一行为引发了极大且强烈的反对浪潮。一年之后,这位医生因为二级谋杀的罪名,被判处入狱十五年。1999年10月,美国众议院通过了一项法律,该法律旨在严厉打击那些使用管制麻醉药来帮助实施安乐死的医生。

2000年,圣诞节过后的第二天,佛罗里达州有一位80岁的老人,他开枪致使重病的妻子失去了生命,然而却没能依照约定去自杀,这位老人最开始被指控为一级谋杀,最终处于在狱中等待审判的状态,这些案例突出显示了民间的行为和法律红线之间存在着极为强烈的冲突,同时也说明了为什么各个国家在立法的时候会如此小心慎重。

医学伦理学的终极拷问

安乐死存在争议这点的关键所在实际上是一门学科,也就是医学伦理学,这门学科设定了诸多“能做然而不能够去做”的事情,如同克隆人、器官买卖这样的情况,它思索医学这个领域的界限,医生的责任到底是要不惜任何代价地遵循“救死扶伤”的原则,还是也要涵盖“减轻痛苦”直到最后一刻这种情况呢?

医学伦理学持有这样的观点,医学行为向来都不是单纯纯粹的技术活动,每一项决策的背后都跟随着相伴着伦理价值的判断。那些持反对意见的人把安乐死看作是谋杀合法化,而那些持赞成态度的人却将其视为是安详的解脱。这样的这类争论促使推动着医学伦理学成为发展速度最快的学科当中的一个,也使得每一个医学生都要直面生死抉择所带来的重量。

安乐死在中国

对北京地区展开的一项调查里,九成以上接受访问者赞同安乐死,百分之八十五的人觉得应该通过立法让其有法可依。但当前实际情况是,在我国现阶段实施安乐死依旧被刑法判定成故意杀人罪,就算是在上海等地偶尔出现的悄悄施行的案例,参与其中的人也必定要承担法律风险。

对于安乐死,我国的讨论一直都未休止,然而立法进程始终保持着谨慎的态度。那些支持的人觉得,在病人处于极度痛苦状况下所实施的医疗行为是不算构成杀人罪的,但是反对的人却着重指出法律具有刚性以及对人伦关系会产生冲击。这场辩论就跟学科这件事物自身一样,是在伦理、法律以及人心之间寻觅微妙的平衡。

要是到了某天,你极为钟爱的亲人陷入没办法扭转的痛苦里且向你发出求助,你会怎样去抉择呢?欢迎于评论区去分享你真切的想法。